肇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调整征(占)地补偿标准的通知
- 内容摘要: 肇政规〔2016〕1号
各乡镇人民政府(办事处),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:
肇东市第三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结果已经《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》(绥政函〔2016
肇政规〔2016〕1号
各乡镇人民政府(办事处),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:
肇东市第三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结果已经《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》(绥政函〔2016〕6号)批复,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征收土地制度改革,完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机制,规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行为,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,实行征地补偿同地同价,现就有关征(占)地补偿安置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,执行被征收土地所在位置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。
二、征收土地补偿费。根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征收土地面积进行核算(见附件1)。
(一)征(占)用耕地的补偿。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征地补偿费,70%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补助,30%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。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,支付青苗补偿费(见附件2)。
(二)征(占)用草原的补偿。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,征(占)地补偿费由草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规定进行分配、补偿和使用;牧草当年收益支付给草原使用者(牧草当年收益补偿标准见附件2)。
(三)征(占)用林地的补偿。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,征(占)地补偿费由林业部门按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规定进行分配、补偿和使用;林木补偿按林业部门现行标准执行,补偿费支付给林木所有权人。
(四)征(占)用其它土地的补偿。征地补偿费支付给土地所有权单位。有合法土地承包合同的,按合同约定由土地所有权单位对承包者进行补偿。
(五)征(占)用土地地上建筑物、附着物的补偿。应由用地双方协商或依法评估确定,补偿费支付给地上建筑物、附着物所有权人。
三、临时使用土地补偿
(一)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的土地,使用期不超过一年的,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0%给予土地使用权人补偿;使用期不超过2年的,按20%给予补偿(石油地震勘探临时用地标准另行规定)。钻井泥浆坑、污油池、建设施工场地硬化等破坏性临时用地,用地单位经过复垦后,仍无法达到耕作状态的,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70%给予土地使用权人补偿。
(二)埋设各类输油、输水、输气管线及通讯光缆等占地的,按临时用地管理并补偿。开沟部分另加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%给予土地使用权人补偿;在封冻期(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)期间的开沟部分另加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%给予补偿。表层土和深层土分别堆放、回填,回填后土地基本恢复到原有耕作层状态,不留管堤;要留管堤的,按永久征地补偿。
四、零星耕地、短地、线杆补偿
(一)由于征地造成的不能耕种或影响耕种的零星耕地、短地,每户面积在1亩以下的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70%一次性给予土地使用权人补偿;每户面积在1亩以上、3亩以下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%一次性给予土地使用权人补偿;永久性征(占)用耕地的,横切垄每侧加3米,竖切垄每侧加1米磨牛地,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70%一次性给予土地使用权人补偿。
(二)各种供电线干、通讯线干、拉杆、支杆、拉线等占地(农用地、建设用地、未利用地)的,每杆位除按规定定额补偿外,另加50平方米(以杆为中心)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70%给予土地使用权人补偿。零星耕地、磨牛地、线路占地另加面积的只给土地使用权人补偿,土地用途、权属不变。
五、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,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执行。
六、征地补偿费支付方式。征地补偿费由征地主管部门负责核算,由市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。待征地批复后,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方案,经财政部门核定后,拨付到社会保障部门、被占地单位和个人账户。征(占)用草原和林地的,支付给草原和林业主管部门。
七、以下情况不予补偿。对依法发布《征收土地预公告》之后,抢种、抢栽,抢建的青苗、树木、地上附着物和建筑物不予补偿;对在没有合法证件的地上附着物、建筑物不予补偿。
八、本通知规定的综合地价和补偿标准,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2015年12月31日前(含2015年12月31日)已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,征收土地补偿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,已经依法履行征收土地报批前期工作程序,并已经承报省政府或国务院进行农转用、征收土地审批的,征收土地补偿原则上按照报批的征收土地方案落实;已经依法履行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程序,但尚未呈报省政府或国务院进行农用地转用、征收土地审批的,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。同时,肇东市人民政府2013年颁发的《肇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调整征(占)地补偿标准的通知》(肇政发〔2013〕72号)文件予以废止。
附件:1.肇东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
2.肇东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明细表
肇东市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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